第一件事情是,我們每天有十分鐘的唱歌時間。老師會拿出小巧的吉他,安排一個學生放投影片。我們就這樣陪著老師從70年代唱到90年代。從1969年Blue Mink的Melting pot、1970年America的Sandman、Beatles的Let it be、Paul Young的Love of the common people 到Michael Jackson的Heal the world。我們自以為比其他班的人更了不得,因為我們有幸接受了我們還沒出生的年代的洗禮。
第二件事情,是我們有十分鐘的聽故事時間。老師會挑一本小說,每天讀十分鐘給我們聽。故事的一開始,他總是考問我們,誰記得上次結尾的最後三個字? 說完故事後,我們有十分鐘自己讀自己想看的故事書。
最後一件事,是每一天下午一點,他規定我們要寫十分鐘的日記。他不驗收、也不讀,但規定我們要寫。有時老師興致高昂時,會拿出他國一時,他的老師規定他們要寫的日記,讀一段給我們聽。自己的日記裏頭,寫著一些瑣碎但當時覺得天大的事情。回頭看,雖然大多現在自己看了會嗤笑,但卻又羨慕的很。那時的我,很滿足。在飲水池裡發現了一隻蚯蚓、樂團拿到第二小提琴的首席、爸爸買了支螢光的手錶給我、50cent買來的糖果袋裡,居然裝了三個我最討厭的牛奶瓶。當時的我,有了兩塊錢就覺得自己是天下最有錢的人。
就這樣,寫了一年的日記。
國二升學,換了班,我頓時忘記了這個習慣。年中時,我上了奧克蘭參加了靈糧堂辦的一個營會。當時是十萬個不情願,四天的營會,代表我會錯過每天下午播放的七龍珠。最後媽媽不得已,只好答應每天替我把卡通用錄影帶錄起來。在營會我認識了以前曾是拿刀砍過人的小混混,音樂很有天份的大哥哥。還有,更重要的,在草地的彈簧床上,我遇到了一個大我超過十歲,而且會反著寫日記的男孩。
(寫到這裡,突然記得強大的臉書的存在,果然不到兩分鐘,我找到了他,而且還發現我們唯一三個共同朋友,都是這次搬回紐西蘭來才認識的 XD)
『為什麼反著寫?』
「這樣才不會有人偷看啊。」
我沒告訴他,那是一件很蠢的事情。大部分的人反著也看得懂,找個鏡子照也不是什麼難的事情。但是卻因這樣,我又開始寫了一年日記。不握,我再也沒有遇見過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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